为保障球员权益,中华篮协日前制定「联盟选秀指引」,要求各联盟必须依照选秀指引内之各项条文修订选秀办法。其中,包含不得限制参与选秀之球员於同年度不得参与其他联盟之选秀,秘书长李一中也提到,T1正在积极规划选秀。
联盟选秀指引提到,为保障球员权益,联盟不得限制参与选秀之球员於同年度不得参与其他联盟之选秀,「如球员於同年度获得2联盟以上球队选秀,球员得於与各球队协商後,自行决定签约之对象。未能与球员完成签约之球队及所属联盟,均不得对球员主张任何损害赔偿或其他任何请求。」
若有球员同时获得2联盟以上球队指名,代表一定有球队会出现选秀「air」状况。篮协法律顾问许英杰律师表示,建立制度後,抢手球员受到各球团重视,因此要有相当把握,「如果选秀权落空,看各联盟是要做季中第2轮的选秀,或是做相关弥补措施,目前是处於一个开放的阶段,让各联盟讨论。」
此外,根据联盟选秀指引,选秀结果公布後,至少应给与球员30日以上之时间自由决定是否签约。篮协秘书长李一中也提到:「根据我的了解,T联盟也积极规划联盟办法,我相信T联盟最近确立选秀日期。」
李一中补充,选秀指引是希望球员可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