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篮协日前制定「联盟选秀指引」,要求各联盟必须依照选秀指引内之各项条文修订选秀办法。其中,针对「逃脱条款」,若有球队不遵守,球员可以向篮协申诉,会有相对应惩处。
在联盟选秀指引中提到,「今年度参加联盟选秀之球员,如於获选後之当年度出赛场次未满全年度3分之1,除因伤无法出赛超过2分之1者外,为维护球员权益,联盟及所属球队应同意该球员得无条件於球季後终止与球队之合约,取得自由球员资格。」
「合约经球员终止後,联盟及所属球队,不得对球员主张损害赔偿或为其他任何请求。前项得取得自由球员资格之球员,仅限於第1年选秀加盟之球员。」联盟选秀指引规定。篮协秘书长李一中解释,为保障选秀球员有上场空间,「怕有的球员资质条件不错,被某个球队选进去,却可能因为位置而被压缩。」
篮协法律顾问许英杰律师进一步说明,「不管是SBL、PLG或是T1,都是在FIBA认证下成立的篮球联盟,因此得遵守FIBA相关规定。在制订指引前,基於尊重3个联盟,我们先提出草案,也有给3个联盟看,包含与他们的法律顾问沟通具体细节,在他们认可下,才正式发布。」
「因此将来球员有意愿行使脱逃条款,如果有球队不配合,可以跟协会申诉,我们也有订出惩处办法,对违规球团、联盟,甚至於教练,都有一定强制力。」许英杰说。「最重要的是,优先改变教练行为,对新秀球员不会弃而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