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7日电)中华民国篮球协会今天举行线上记者会说明选秀指引相关细节,其中,当年度选秀会获选球员,若首季出赛场次不到1/3,季後可跳脱合约,球队不可求偿,否则球员可向篮协申诉。
中华民国篮球协会日前召开理事会,会中通过联盟选秀指引及职业联盟球队暨球员职员惩处办法,今天举行线上记者会,包括篮协秘书长李一中、法律顾问许英杰等人出席,许英杰强调,在制定指引前,篮协已将草案送交3联盟,并与各联盟法律顾问讨论过选秀指引的具体细节,在他们认可下才发布。
根据选秀指引规定,今年度参加联盟选秀的球员,如在获选後的当年度出赛场次未满全年度1/3,除因伤无法出赛超过1/2者外,为维护球员权益,联盟及所属球队应同意球员得无条件於球季後终止与球队合约,取得自由球员资格,合约经球员终止後,联盟及所属球队不得对球员主张损害赔偿或为其他任何请求。
李一中解释,会制定这项规定主要是保障被选秀球员,部分球员资质条件不错,但如果被某队选中,可能因为位置重叠、上场空间受限,影响发挥空间。
许英杰表示,无论超级篮球联赛(SBL)与台湾职业篮球联盟P. LEAGUE+(简称PLG)、T1 League,都是在国际篮球总会(FIBA)认证下成立的联盟,必须遵守FIBA相关规定,「因为他们用的是FIBA注册的球员、洋将」。
有关新秀合约,许英杰指出,已跟各联盟沟通过,希望球队在合约上,无论是否列入上述条款,球员若想行使权力,球队都不应该拒绝,未来若球员有意行使所谓「逃脱」条款,如果球团不让球员使用,球员可向篮协申诉。
篮协在颁布指引时,同步订出惩处办法,对於违规球团、教练、球员祭出惩处措施,包括口头或书面申诫、罚款、禁赛、停权、注销球员注册、注销球队登录、撤销联盟FIBA认证、撤销联盟或球队团体会员资格等。
PLG将在7月22日举办新人选秀会,SBL选秀会预计在8月4日登场,T1联盟目前还未公布时程,李一中表示,T1已积极在规划选秀办法,至於何时举办选秀,预计将在近期敲定。(编辑:张芷瑄)11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