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社会

为流浪犬拴好安全绳

2018-07-17 11:24:53 来源:南方城市周刊

 

近日,北京、浙江等地接连发生流浪犬咬人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我省流浪犬的状况如何,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加强流浪犬管理?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流浪犬随意流窜隐患多

日前,家住石家庄高新区筑业花园小区的安女士带着刚学会走路的儿子在公园玩,突然从小树林中窜出一只小狗,吓得孩子哇哇大哭。“幸亏没有咬到,小狗身上很脏,估计是流浪犬,也不知道有没有病毒。”安女士说,她经常会在路边和公园里看到流浪犬,觉得特别不安全。

记者近日在石家庄市槐北路煤机街交口看到,几条流浪犬结伴在马路边的一家餐馆外觅食,走走停停,最终跑进了东苑小区。记者从该小区居民中了解到,前不久一只一瘸一拐的流浪犬来到小区里,一些居民看它可怜,每天拿出家里的饭菜喂食,一来二去,这条流浪犬干脆就在小区一处花坛内安家了。

据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该小区养狗的业主很多,部分业主弃养宠物狗,有一段时间五六只流浪狗在小区里流窜,有时还冲居民狂吠,狗屎随处可见,给小区管理和居民生活带来困扰。

“关于流浪犬的来源,很大一部分是因为狗患病或者搬家等原因被养主遗弃,还有一部分是走失的狗。”石家庄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苏建忠说,石家庄市流浪犬伤人的案件虽然不多,但是大量流浪犬的出现,对社会公共卫生和治安造成了很大威胁。流浪犬长期流落街头,多数以垃圾为食,皮毛很脏,得不到清洁,携带病毒、细菌和寄生虫的几率远远高于家养的宠物。另外,一些流浪犬性格暴烈,肆意流窜容易造成路人恐慌,一旦和路人发生冲突很难控制。

政府收容、民间救助负担重

石家庄市有多少只流浪犬?苏建忠表示,这是没有办法统计的。很多学校周围、餐厅聚集地常有流浪犬出没,此外还有一些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都会有被遗弃的流浪犬。

苏建忠介绍,石家庄市公安机关设立了犬类留检所,负责收容养犬人放弃饲养的犬、暂扣的犬以及无主犬。不过犬类留检所的收容能力有限,收容流浪犬管理不能单打独斗,需要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大家共同参与共同管理。

为此,公安机关与爱心人士和社会救助组织建立联系,将一些流浪犬安置在了救助站内。石家庄欢喜流浪动物救助基地就是公安机关常联系、设备和管理相对较完善的收容场所。

该救助基地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有两个院子,占地七亩,犬舍一百多间。自2013年成立以来,至少救助过1000多只流浪小动物,多为流浪犬。

然而,随着流浪犬不断增加,政府收容、民间救助的负担也越来越重。

“现在债台高筑,每天都在为狗粮发愁!”救助基地发起人欢喜说,除了每天的狗粮,绝育手术、疫病防治等花费也是日常的基本费用。暑期是犬猫等动物疾病高发季节,现在就有好几只狗生病,花费很高。

“符合条件的爱心人士都可以来领养流浪狗。”欢喜说,领养并不是零门槛,领养者最好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能为流浪狗提供安全、稳定的生存环境,家人也愿意接受。

欢喜告诉记者,虽然会有爱心人士来到基地领养,但是远远赶不上基地救助的流浪犬数量,每年被领养走的流浪犬不过二三十只。目前,基地还有600多只被救助的流浪犬,盼望找到新的主人。

宠物收容管理制度亟待完善

对流浪犬管理问题,记者了解到,虽然很多城市都实施了养犬管理条例,但是其中专门针对流浪犬的管理条目是很少的,而且管理主体和相关责任界定也不清晰。

对此,苏建忠认为,应该从立法上规定和完善宠物收容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主体和管理责任,使相关监管部门有充足的法律依据,“有法可依才能执法必严”。

另外,关于流浪犬的领养问题,公安机关和民间收容机构人士都表示,目前相关法规里没有明确规定领养环节和程序,毕竟犬只也是有价值的,可以作为商品出售,而且对于领养人的权利和义务也需要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如果通过立法修改养犬管理条例,增加了领养的程序和要求,相关机构就可以依照规定进行操作。

对于流浪犬遗弃行为,省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张齐超说,目前我国的法律尚未关注到动物弃养行为本身,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提高养狗的准入门槛,对养狗的人群进行资质评估,从源头上把控,还可以通过对弃养人实施一定的惩罚措施,减少弃养行为。

此外,动物保护协会以及流浪宠物救助站等民间社会组织,可以很大程度上承担起流浪犬的收养与救助工作,有效弥补地方相关部门资金有限、设施不完善等短板。因此,政府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比如,可以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流浪犬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