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新闻纵深

复工复产后中小企业如何维持稳定、良性运营

2020-02-28 11:25:2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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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 孟宪东

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有序的复工复产逐渐开始,因中小企业自身抗击风险能力较弱,另受疫情影响,复工复产后中小企业如何维持稳定、良性运营是各企业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那么疫情之下,国家及天津市又有哪些政策帮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又当如何应对呢? 法律支持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国家及天津市对中小企业的帮扶政策

1.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税费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天津市对部分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包括经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三个月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可延期三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停产或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减免;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单位向抗击疫情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相关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依据相关办理细则,准备材料并报送审批后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2.给予中小企业房租优惠。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房租减免政策范围为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独资和国有全资)出租的房屋(含转租的直管公产房),承租方为中小企业及公建配套菜市场的,纳入减免政策范围 ,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房屋的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公建配套菜市场根据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批准文件进行资格确认,经申报及主管部门审批后即可享受房租减免。

3.已缴失业保险费返还。根据《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鼓励企业稳定职工队伍, 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费率及职工个人费率均为0.5%,执行至2021年7月31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另根据《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益面进一步扩大,裁员率条件由 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放宽至 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年度我市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对申请时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至20%。

4.加大贷款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出台三十条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其中包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金融机构应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效率,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中小企业应防范的法律风险

合同履行法律风险

受本次疫情影响,不少企业对于已签订的合同存在履行不能的问题。对此,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表示, 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故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合同履行不能,受影响一方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第94条第一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主张解除合同,以及《合同法》第117条,主张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在疫情前签订的合同均可当然适用不可抗力条款予以解除。不可抗力条款强调的是因不可抗力必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情形,比如口罩生产企业被政府征用,短时间内无法依约向客户发货。如只是因为疫情导致合同履行成本大幅上升,比如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而导致履约成本增加,继续履行合同只是会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而非不能履行,那么这属于 情势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如发生情势变更,合同的履行出现困境,在诚实信用原则下,从鼓励交易、最大限度地维护合同关系稳定的角度出发,在当事人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后,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是鼓励当事人友好协商,变更合同条款促成交易。

特别提醒:中小企业经营者,主张解除合同或者免除部分合同责任,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以使对方及时知晓不可抗力情形并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减损的效果;二是就不可抗力事实留存相关证据,不仅包括不可抗力事实存在的证据,还包括事实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合同确已达到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的证据等;三是不可抗力并不适用于金钱给付义务,借款人等金钱债务合同的债务人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责任或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四是在迟延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人的继续履行义务。

生产经营法律风险

首先,在疫情防控期间,因政府采取隔离、交通管制、延长春节假期、集中收治等系列措施,对于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必然产生较大影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也有利于中小企业降低诉讼风险,避免诉累。突如其来的疫情对于企业而言是风险也是挑战,特殊时期企业尽量做到不裁员、不拖欠,坚定员工与企业共克时艰、患难与共的信心,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战斗力。其次,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面临资金链紧张、供应链断裂等风险。

特别建议:企业积极利用政府已出台的相关帮扶政策,与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沟通实际情况,提供有效资产证明、待履行合同等证明材料,争取获得政府政策支持及金融机构绿色通道服务,协商短期贷款还款期限或者续贷,减轻还款压力,避免因断贷导致的违约责任。

已正式复工企业应做好办公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集聚,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做好内部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场所定时消毒通风,将疫情之下可预见企业经营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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