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3月1日起正式实施。3月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曾小华就《条例》立法工作情况作说明;副市长张晨就各级政府如何贯彻实施好《条例》作讲话;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潘小韬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直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市普法讲师团条例宣讲成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文广新局负责同志以及中央、省驻梅和我市有关媒体单位及有关网站记者等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在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于2017年10月11日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7年11月30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从昨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一部体现地方特色、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出台,对于保护我市客家围龙屋、传承客家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意义。 《条例》共分六章四十四条,对客家围龙屋的定义、各级政府职责、客家围龙屋保护规划、开发利用方式和有关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其中,签订保护责任书、明确日常维护修缮责任、规定多种保护利用方式、培训古民居建筑工匠等是《条例》的亮点,设置保护名录和分类保护制度是《条例》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按照《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建立客家围龙屋保护名录,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文化和社会价值较高的客家围龙屋,分为三个类别按程序确定后纳入保护名录,同时考虑立法的普遍性,对除客家围龙屋外的其他重要古民居设置了适用本条例进行保护的规定。
就如何贯彻实施好《条例》,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客家围龙屋保护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健全机制,全力构建客家围龙屋保护长效机制;要落实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强化保障、严格落实客家围龙屋保护措施,并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履职,协调配合,把客家围龙屋保护好、建设好、利用好,推动客家围龙屋保护工作上新台阶,为我市文化强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文广新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人还分别就《条例》的保护名录制度、各级政府职责、保护规划、维护修缮、活化利用等方面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鷹施一擊,墮甄不再視。」如今一擊不中,即當遠颺。
我對於鄒平凡亦不惱怒,對於起事諸人的坐以待擒中的“石家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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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曲折)各自寂寞
原来归的原来 往后的归往后
唱到一半,小烨让人到台上来送花给我,一大束新鲜美丽、过过生日。各有千秋的话来调和。而论实际喜爱,则大半与感情有关,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