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五华县周江镇峎头村人,名字缪世松,我家在二00七年盖房子时,我邻居曾某(原村党支部书记)以有碍其家居“风水”为由,多次使用暴力严重毁坏我家的房屋。
事后我多次上访县、市有关部门,要求依法追究曾某等人的法律责任。本来我满怀希望有关部门能主持公道,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竟然意想不到的是却招来牢狱之灾,真是晴天霹雳。二00七年七月二十二日中午一点钟,五华县人民法院以“侮辱罪”为由,派警察来到东莞市把我老婆(翁彩兰)抓回去刑事拘留。原因是:在四月十二日上午,我老婆见曾某兄弟俩多次使用暴力毁坏我家的房屋喊打喊杀,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出于自卫的本能,泼了一些人尿、粪水在他们身上。至八月十日,我老婆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本人认为,我老婆泼粪尿水的行为事出有因,不应该判有期徒刑。几年来,我多次上书、上访省市有关部门,请求复查,按《国家赔偿法》给予赔偿,恢复名誉,并多次往返于梅州市二级法院请求复查,但梅州市与五华县二级法院却互相推诿,至今没有结果。
在此,我强烈恳求有关部门敦促五华县人民法院复查,对于我老婆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给个说法。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回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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