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5日电)为保障球员权益,中华民国篮球协会订定联盟选秀指引,今天发函通知各联盟必须遵守,不得限制球员参加同年度其他联盟选秀,也不得在其他联盟议约期限内要求获选球员依期报到。
篮协7月1日召开理事会,会中通过「中华民国篮球协会联盟选秀指引」,并通过相关惩处办法,今天正式发函给超级篮球联赛(SBL)与台湾职业篮球联盟P. LEAGUE+(简称PLG)、T1 League等3联盟,要求各联盟必须依照选秀指引内各项条文修订选秀办法办理。
PLG将於7月22日举办新人选秀会,根据PLG联盟选秀办法规定,球队须在该年选秀结束後45天内和所挑选球员完成签约程序,并将合约送交联盟备份。
篮协表示,今天已正式去函告知PLG联盟,依照选秀指引,不得限制报名选秀球员同年度不得参加其他联盟选秀,经选秀获选球员如同时参加其他联盟选秀获选,在议约期限内也不得要求该球员必须依期报到,也会同时要求T1及SBL均按照上述规范办理。
篮协强调,选秀指引同步适用SBL、PLG、T1等3大联盟,未来SBL及T1公告选秀办法时,各项条文也须遵守选秀指引内各项规范。(编辑:张雅净)110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