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球员权益,并维护学生篮球联赛之宗旨,中华篮协特别研议「中华民国篮球协会联盟选秀指引」,今(5日)正式发函给SBL、PLG、T1三联盟,要求各联盟必须依照选秀指引内之各项条文修订选秀办法。
篮协於1日召开理事会通过後公告施行,订参加选秀年龄下限为19岁,或曾注册大专篮球联赛之学生,选秀年8月31日(含)以前已完成大三以上之学业才可报名,避免各联盟向校园挖角,影响UBA、HBL正常发展,19岁年龄限制将试办1年,未来视实施成效进行滚动式调整。
由於PLG已公告该联盟选秀办法,并即将於22日举办新人选秀会,篮协今天正式去函告知,依照选秀指引,不得限制报名选秀球员同年度不得参加其他联盟选秀。经选秀获选球员,如同时参加其他联盟选秀获选,在议约期限内,也不得要求该球员必须依期报到,也会同时要求T1及SBL均按照上述规范办理。
中华民国篮球协会联盟选秀指引同步适用国内SBL、PLG、T1三大联盟,未来SBL及T1公告选秀办法时,各项条文也须遵守选秀指引内各项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