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龙柏安台北1日电)中华民国篮球协会今天召开理事会,会中通过联盟选秀指引及职业联盟球队暨球员职员惩处办法,未来若联盟或球队不配合中华队徵召,最重将面临1年停权处分。
近两年台湾篮坛出现P. LEAGUE+与T1 League两个职业联盟,加上原有的超级篮球联赛(SBL)在内,一口气就有3个篮球联盟,篮协为规范联盟与球团,日前已先公布联盟选秀指引,今天在理事会结束後也通过相关惩处办法。
依照篮协公布的选秀指引,参与选秀球员的年龄最低为19岁,若是曾注册大专篮球联赛(UBA)的学生,选秀年8月31日(含)以前且已完成大三以上学业才可报名。
为避免各联盟向校园挖角,影响UBA、高中篮球联赛(HBL)正常发展,篮协强调19岁年龄限制将先试办一年,未来视实施成效进行滚动式调整。
至於职业联盟球队暨球员职员惩处办法,则是将职业联盟及其所属球团均纳入管理,如有违反规定者,将交由纪律委员会议处,不过有关联盟内比赛冲突、斗殴、球团球员违纪等,则依照各联盟订定的管理办法进行惩处。
在惩处办法当中,也提到联盟及球队与所属球员、职员,都需配合国家代表队徵召参加国际赛事,若联盟与球队禁止或干扰、不当影响球员而使球员未能参加国家代表队,篮协得做出1年以下停权处分。(编辑:张雅净)1100701